第七零九章 唯一手段(1 / 3)

新顺1730 望舒慕羲和 235 字 2021-12-23

牛从昀在别处地方上干的时候,遇到的土地租约问题,最复杂的也就是“田皮”、“田骨”、“二层皮”、“三层皮”之类的事。

也就是土地所有权、土地长期使用权、土地长期使用权下的二次承包权……等等。

这些就已经够麻烦的了。

比如这地是李家的,卖地都是败家子,但自己又不想种,那就长期租给孙家,有几乎永佃的永久使用权。孙家从佃户跃迁为自耕农小地主后,再把自己只有使用权的土地租给赵家……一层套一层,一层又一层。

可毕竟土地资本化在别处,终究不比叙州府的盐产地,是以那些别处看似极为麻烦的土地问题,与这里相比,那就相形见绌了。

很多东西,是别处根本遇不到的。当然,后世的人或许觉得很稀松平常。

但在此时的大顺,那确实就是如牛从昀所言:朝廷连地主和农民的事都管不明白,怎么可能管的明白地主和资本家的事?

在牛从昀定下圈地章程之前,他仔细读了许多这里的租地契约。

五花八门。

啥都能租,简直把土地资本化玩出花来了。

如《出佃河坡倒卤渣合同文约》,指的是河坡这种地方也早就被地主占了,而煮盐产生的垃圾卤渣,往河坡倒,也得交钱租地。

如《出佃煤进盐出人来牛往路径暨取泥水合同文约》,指的是,路也已经被地主占了,想要运煤、运盐,走路、人来牛往,打浆和泥,也得交钱。

如《出佃笕路阴阳过径合同文约》,指的是输卤管道,要走的地方,也早已经被地主占了。要建那些输卤管道,走多远,也得交钱。

这些,说得好听,都是大顺百姓“私有意识觉醒”的体现,风能进、雨能进,资本要用得花钱。

说的难听点,就是资本的过头了,过到封建了,叫人体验了一把什么叫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。

以刘钰这种“根本不是大顺人”的视角来看,这河滩、河坡、空地、荒地,凭啥是地主的?

而以现在标准大顺人的视角来看,道路、土地、河流、河滩,属于私人所有,简直理所当然。

除此之外,还有盐井的合同,也是五花八门。有子孙永佃的、有二十年租期的、有后续分红的、有土地入股的、有土地质押换押山银的,等等等等。

比之东南那边叫人头疼的田皮、田骨,实在是复杂的多。

而这些种种,是否影响盐井发展?是否提升了盐的成本?

这是显而易见的。

这一次牛从昀要直接出圈地规章,要的就是把土地的租约简便化,甚至是以朝廷强制的手段,强行购买土地的使用权。

他这个圈地规章的一个隐藏法理,就是说土地所有权是归朝廷的。

所以,公司花钱买地,但朝廷将来还能收走,因为在这个隐藏法理下,公司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。

但,这件事无异于一场移风易俗。

天下的百姓心里都存着一个普遍的意识,地是自己的,是私人的,不是朝廷的。

这是唐朝均田制崩溃之后,延续了将近千年养成的思维方式。

均田制崩溃之前,百姓的意识里,田是朝廷的,自己只有使用权。

但均田制崩溃之后,田就是私人的了。

甚至于,包括田皮、田骨的分离,那些只拥有田皮的人,也认为那些土地也算是属于自己的。

支撑大顺底层法律的,不是成文的大顺律,而是习惯法。
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。

不谈地主对荒滩、山林等的占有,只说普通的自耕农。

老百姓做饭,是需要烧木柴的。

这一片村子旁边的树林,没法定下来是归谁所有。朝廷又不能收税,因为专山泽之利,那是周厉王